关于举办磷石膏与磷建筑石膏质量控制研修班的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6年12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
关于举办磷石膏与磷建筑石膏质量
控制研修班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税法中规定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它固体废弃物(含半固态、液态废弃物),每产生一吨,不综合利用,没有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收取25元的环境保护税。为此中国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工业固废应用技术委员会,为了推动磷石膏作为原材料达到生产建筑石膏的的品质,并提高磷建筑石膏的品质,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拟定于2017年6月在云南昆明举办“磷石膏与磷建筑石膏质量控制研修班”。
研修班说明
一、培训主要内容
1.磷石膏在建材应用中的影响因素;
2.磷石膏的质量标准及控制方法;
3.磷石膏做建材产品前的无害化处理;
4.磷建筑石膏的生产;
5.磷建筑石膏的质量控制与分析;
6.如何提高磷建筑石膏的应用性能;
7.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的应用;
8.现场技术互动。
二、培训对象
从事磷石膏产出控制工作和从事磷建筑石膏质量控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范海华 蒋吉锋 胡海涛
电话/传真:010-83509942